一、唇腭裂:
单侧唇裂:(1)每侧唇高基本相等;(2)唇红口嘴距相等;(3)患侧鼻孔与健侧等大或略大;(4)鼻翼无明显移位
双侧唇裂:(1)唇红口嘴距相等;(2)行肌功能修复;(3)无前庭沟过浅
腭裂:(1)无穿孔、裂开;(2)尽量关闭前分裂隙;(3)语言有改善
唇裂Ⅱ期:(1)纠正唇部软组织畸形;(2)复位鼻软骨, 纠正鼻畸形。
腭裂Ⅱ期:(1)改善腭咽闭合(腭咽肌瓣、咽后壁瓣);(2)修复穿孔。
二、整形手术、正颌手术:
(1)手术切口符颌面部手术切口原则;(2)建立正确的面型及咬合关系;(3)正确手术设计;(4)正确的术前术后准备、处理;(5)术前术后充分与患者沟通。(6)无牙损伤;(7)无颌骨坏死。
三、良性肿瘤
软组织囊肿(瘘)
(1)甲状管切除瘘管及中分舌骨;(2)不产生副损伤;(3)术后无复发。
颌骨囊肿:
(1)完整摘除囊肿;(2)保留下牙槽神经和眶下神经;(3)妥善处理与囊肿相关的牙齿(包括残根及在囊肿内牙齿);(4)建立正确的囊肿引流;(5)除非必要,不产生口腔瘘。
上颌骨良性肿块
(1)根据肿瘤位置及范围作切除;(2)保留无相关或关系不大的结构(如无关的牙、眶下板、眶下神经等等);(3)无复发;(4)正确处理颌骨创面,防止面部因疤痕收缩塌陷。
下颌骨良性肿瘤
(1)完整摘除肿瘤;(2)即刻行下颌骨重建;(3)咬合关系良好;(4)植物及骨质无坏死排出;(5)骨源选择正确。
颈部良性肿瘤的摘除
(1)切口隐蔽符合美容原则;(2)保留重要结构(颈动脉、迷走神经、副神经);(3)尽可能保留耳大神经。
四、恶性肿瘤
舌癌:
(1)应在肿块1.5cm处行扩大切除;(2)应行颈淋巴清扫;(3)应行舌口底-颈部肿块联合切除。(4)残余舌应有较好功能。
颊癌:
(1)应行颊部扩大切除;(2)颊前份癌位于颊肌以上行扩大切除,在颊肌以下浸入脂肪间隙应洞穿切除;(3)颊后分癌应行升枝前份切除;(4)同时应行重建;(5)应切除腮腺下极和颈淋巴清扫;(6)建议行腮腺切除。
口底癌:
(1)应行颌颈联合根治;(2)在下颌骨未破坏时可保留下颌骨下缘,作内侧皮质切除,如破坏应行下颌骨部分切除;(3)如行双侧颈淋巴清扫,应保留相对较轻病变侧胸乳肌,颈内静脉和副神经。
腭癌:
(1)粘膜癌应行方块切除,侵入牙槽突应行次全切除,侵入上乳窦应行扩大切除,破坏眶顶应行扩大切除;(2)中分癌应洞穿切除;(3)软腭癌切除后应行功能重建。
唇癌:
(1)应行手术切除,切除应在肿块外0.5-1cm;(2)应行唇部重建(根据缺损情况具体决定);(3)一般不作选择性颈清。
口咽癌:
(1)应行扩大切除+颈淋巴清扫;(2)无口底瘘和咽瘘;(3)术后行放疗。
五、皮肤癌:(1)扩大切除;(2)及时修复创面。
上颌窦癌:(1)上颌骨全切,必要时行扩大切除;(2)破坏上颌窦后壁应翼板切除;(3)破坏内上份应行筛窦切除。
中央性颌骨癌:
(1)应行下颌骨扩大切除,孔一孔,一侧或双侧下颌骨;(2)应行颈淋巴清扫。
肉瘤:颌面部肉瘤应行扩大切除,一般可作选择性颈清
恶性淋巴瘤:
该病系全身病变,但对于局限病变可行切除+局部放疗化疗。
浆细胞肉瘤:
(1)应以化疗为主,局限性可行手术后放疗、化疗。
中性死坏肉芽肿
以放疗化疗为主
恶黑:(1)广泛切除;(2)颈淋巴清扫;(3)综合治疗
六、颈清标准:
(1)清扫范围之抗Ⅰ、Ⅱ、Ⅲ(Ⅳ)Ⅴ区;(2)尽量保留副神经;(3)对于年轻患者,应尽量保留胸乳肌;(4)应解剖保留面神经下颌缘支 ;(5)保留膈神经、迷走神经;(6)无乳糜漏;(7)无皮瓣坏死。(8)无颈清后颈部发生肿瘤转移。
七、植骨标准:
(1)选用合适的骨源;(2)无植骨坏死、移位;(3)植骨应有足够的高度和宽度;(4)无术后植入物暴露。
八、皮瓣、肌皮瓣、骨肌皮瓣:
(1)较低坏死发生率;(2)外形良好;(3)尽可能恢复功能;(4)恢复正常 骨关系。
九、唾液腺疾病:
腮腺损伤:(1)吻合断裂面神经;(2)结扎腮腺;(3)重建导管或改道;
舌下腺囊肿:
(1)摘除舌下腺体;(2)尽量摘除囊肿;(3)无舌神经损伤;(4)无大出血;
腮腺肿瘤:
(1)低度恶性肿瘤应保留未受累的神经;(2)良性肿瘤应保留的神经,如损伤应吻合;(3)鳞癌,低分化粘表、未分化癌、乳突状囊腺癌,腺癌应同时行颈清 。
十、三叉神经痛:
(1)手术中应对分离神经行多点,多层次注射。
(2)手术病例选择应在药物无法控制或药物产生较大副作用后进行。
十一、外伤:
(1)外伤患者应尽快作出正确诊断;(2)确定救治先后顺序;(3)防止并发症产生;(4)尽可能保留重要组织和器官。(5)准确作出判断是否输血输液、心电监护等特殊处理。(6)尽可能关闭所有创口;(7)检查有无重要组织损伤(如面神经、腮腺);(8)重要组织器官损伤应及时得到处理,如吻合、重建、摘除等,应得到专科医生的处理。
十二、骨折:
应以坚持恢复病人咬合关系及面型双重标准。
颧上颌骨折:(1)无咬合错乱;(2)无明显颧点异常;(3)无明显眼球内陷及眼球运动障碍;(4)重建内眦外眦。
下颌骨折:(1)恢复咬合关系;(2)恢复面型;(3)陈旧性骨折术后行弹性牵引。
十三、关节强直:
(1)解除强直关节;(2)重建关节;(3)正确处理咬合关系;(4)正确处理面型,必要时应考虑颏部,升支手术、植骨等;(5)无再强直发生。
十四、颞下颌关节疾病:
(1)正确诊断;(2)确定病变类型;(3)遵循颞下颌关节治疗原则,选用正确治疗方法;(4)注意患者的精神状态和心理,进行必要的心理辅导和支持。
十五、牙拔除术:
(1)确定拔除适应症和禁忌症;(2)无明显副损伤(如伤及邻牙、下牙槽神经、进入上颌窦等);(3)选用正确的拔除方法;(4)操作轻巧、操练;(5)正确止血及术后处理。
十六、种植:
(1)种植体设计合理;(2)无下牙槽神经损伤;(3)应有较高的成功率,尽可能少的脱落率。
十七、感染:
(1)正确选用抗生素;(2)充分考虑切排时机;(3)对于特定部位的感染行正确处理(危险三角区、口底等);(4)特殊感染应正确诊断与处理。